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題:自訴轉公訴,司法有態度
新華社記者王研
對杭州“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”,最高檢指導餘杭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:自訴轉公訴,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這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態度:力挺公民維權並降低其維權成本。
當前,人民羣眾在法治、公平、正義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。造謠未必會傷及“身體髮膚”,但造成的惡果卻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,“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”就是典型。任何人都可能成為這類案件的受害者,如果聽之任之,結果勢必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。
公民個人維權成本高、難度大,由公權力對違法者進行追究,符合侮辱或誹謗他人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”可公訴的刑法規定,體現了法律對每一位公民權利的重視,也是司法為民的原義之所在。
自訴轉公訴的案件並不常見,“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”無疑具有標杆意義,因其傳達出了鮮明的態度:對違法犯罪者,法律就是要懲處;對公民維護權利,司法機關就是要力挺。